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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生产许可证照分离改革食品生产许可证照分离改革 一、主管司局 食品生产司、特殊食品司 二、改革内容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9〕25号),对“食品生产许可”,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优化审批服务:1. 除特殊食品(包括保健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)外,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、县级市场监管部门。2. 实现申请、审批全程网上办理。3.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。4.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。 三、法律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 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 四、许可条件 (一)申请食品生产许可,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,并遵守国家产业政策。 (二)申请食品生产许可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1.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、包装、贮存等场所,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,并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。 2.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,有相应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;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、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,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。 3.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。 4.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、不洁物。 5.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五、材料要求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,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: (一)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。 (二)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、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、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。 (三)食品生产主要设备、设施清单。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,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。 六、程序环节 按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》的规定执行。 七、监管措施 (一)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,开展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,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。 (二)加强信用监管,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,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。 欢迎关注恒信德公众微信号 山东认证公司,首选青岛恒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,15年专业经验,认证咨询,方便快捷!认证专线0532-85619727,专业从事认证咨询和管理咨询顾问机构之一。ISO9001认证咨询、ISO14001认证咨询、ISO45001认证咨询、IATF16949认证咨询、API产品认证、环境安全认证、CE、CCC认证,欢迎联系 :18561565912 |